税改是改革三十年后进入新阶段适应新发展的必然要求。
布局很宏大:全面现代化、精细化与科技化。一定程度上学习美国模式,以科技化为基础建立“财产—个人—企业”三层次互相关联的精确登记,以社会信用体系为监督措施,以登记与全面关联促进税收现代化和深度税改。就是要摸清,个人与企业有哪些应税财产,有哪些应税收入,来源又如何。后面的房地产税、个人所得税家庭化征收、税收向富人倾斜等等改革一定都是以这个为前提的。可以说,全面登记与全面关联是税改的基石。但这个基石目前是不牢固的,或者很难牢固,为未来的税改带来极大隐忧。
为什么要全面登记与关联?
粗犷是我国税收前几十年的表现,不专业、不先进、乱收税等都是枝蔓。税收征收管理落后、跟不上时代发展,无法摸清楚社会各层面税源是它的大症结。
这个症结有多重结果:1.小企业、个体户鉴于利益等开始偷税漏税,贿赂等手段开始运用,侵蚀了整体经济的道德基础与个人法制意识,反过来则遭受乱摊派。2.税务机关对社会各层面税源不清楚,鉴于征收成本与征收效果的比较,“抓大放小、收够就行”,加大对大企业的征收,或者说加大对大企业的依赖,对小企业与个体户的征收则人为操作导致权力寻租严重。3.大企业迫于税费压力,半反抗半迁就半违法地处理税收事项,富人与高薪阶层等税收隐瞒严重;鉴于大企业的被依赖程度,政府与大企业之间开始讨价还价,而小企业和个体户的财政与经济重要性被低估,他们的利益与发展更无法得到保障。4.财税大部分压在了中间收入阶层和工薪阶层,在无法完成任务的时候,则县市层次的经济财政任务导向开始催促各官僚体系乱收税费;5.税费的区分与主次开始混乱,各官僚机构开始或者本来就是为自身利益或为了保证部门租值,进一步拒绝部门间公开。6.各行业财税负担脱离“拔毛不痛”的理论预期。
上述症结结果的推理也许不算全面或链条次序有所紊乱,但整体描述应该是合适的。所以,极度扭曲是税收征收管理与社会彼此不透明、不协调发展的后果,税收财政与经济发展关系的扭曲则是后续表现。我们的税改正是在这种情况下进行的,注定改革艰难。
全面登记与关联是理想的突破口,但也是最难实现的。部门利益、私人利益等等重重阻挠。财税部门在“收够就行”的成本理念下恐怕难有激励去实现;有不合法不正当利益的官僚与公务员也更怕实现;各官僚机构鉴于自身利益也许不愿实现;小企业与个体户为不加大自身税负恐怕也不愿实现,除非营改增能全面减轻他们负担,以抵减损失;中央能控制的企业也许是能被强制去实现这个关联,但恐怕也难度较大。
一个比较现实的例子是目前推行的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以下11项所得合计达到12万元:“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这种申报是将税收向富人倾斜的主力,但在目前实际执行中,在部分地区流于形式。企业、个体户、个人虚假申报,税务机关无法全面核实,于是不了了之。
顶层设计在理论上还没完成,利益复杂的群体仍旧各玩花样。税改的难度很大,如何避免“收够就行”实现“依法征收”是个大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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