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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税费繁冗已成为社会热门话题。税收作为社会收入分配的调节器,他的作用与目标设定依据社会治理的目标而变动。社会治理的复杂化要求税收的复杂化,而税收(包括税制设计、征收管理体系设计、技术手段等)若无法适应社会的复杂化则反过来阻碍社会的发展。这是一个互动过程。我认为,我国税收可分为三个逐步复杂的发展阶段来考量。在这三个阶段分别是:1.收入阶段,2.成本阶段,3.综合阶段。

1.收入阶段

营业税等可称为是这个阶段的代表。未进入营改增之前,或者更早之前,我国由于制度草创,税收惨淡。国家为在有限条件下尽量获得足够收入,并解决官僚系统负担过重的问题,推出了收费自给、以票定税的手段。这个时候的社会治理以收入为重点,脱贫与发展是主要目标。相应的,税费也以收入行为为依托,你收入多少,发生多少次应税行为,以此定量定额定率确定税费。

在这个阶段虽然,为了调节差距,粗糙地出台了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依据增值进行调节的制度措施。但推广力度不大。以收入核定成本、核定支出,从而核定利润增值比率的征收方法实际上成为主流。实际上,仍是一刀切的以收入征税。我们目前税务局征管体系固化于这个阶段。

2.成本阶段

但随着社会发展,制度扭曲严重,生活成本不断增高,各项税费的内在冲突不断增加。例如,个人所得税就必须考虑个人已缴纳的高企的养老保险等五险一金与租房成本等其他费用;企业所得税就必须让税务局考虑企业发展过程中已缴纳的其他行政机关或其他企业收取的费用。但是个税与企税因为费用、成本的获取难题,收效甚微。因此,营改增发生了。社会管理以稳定为重点,整体与和谐是主要目标。相应地,各个行政部门被迫加强信息共享。但是如何获取各种费用与成本信息成了大麻烦。

这就导致目前发生的三证合一、二证合一、国土房产地税局联合的现象或趋势。但这种改革已经严重落后于社会经济的发展。根子上,因事设项的部门改革逻辑是最大阻碍。

反过来,以果溯因,我们就会发现国地两税务局的异化(加上目前国家没有取消地税局的打算)。可以看到,国税局愈发地成为纯粹的专卖店,而地税局更像是一个杂货铺。因为,增值税的抵扣是增值税只抵扣增值税,不管其他费用的发生,而增值税是可以归国税局一个部门即可管理的;而地税局则留下了各种与其他行政部门打交道的税种,其征收依靠于其他行政单位的费用。

也就是说,税制改革把自身社会治理作用分割成两块,一块简单可处理,一块复杂难处理。但实际上,税务局的征收手段与费用成本的信息获取手段等无法支撑自我自主掌控税收。其中,地税局异化为专司与其他部门的对接,并极大弱化,因为他的税收执行依赖于其他部门的作用,例如国税局、国土房产、社保、住房公积等。

3.综合阶段

环保税的出台,则标志着健康进入了社会治理的主题。环保税法要求地税局按污染当量征税。这就要求环保局的主动监管、检测与税务局的征税联合。而现在,税务局连与国土房产的有效联合都做不到。

此外,家庭为单位的综合个税据新闻已被提上日程,这更意味着我国治理目标所着眼的社会基本单元的改变与复杂化。

地税局负责的跨部门对接事项不断增多,税务局与税收持续异化、分裂,以对应更多样更复杂的国家治理目标。但这种异化本身并不充分。传统的官僚机构设置与沟通无法支撑这种治理的完善。特别是,税务局的征管手段与方法仍以收入阶段的方法为主,社会分配调整职能执行效果无法有效地有助于既定治理目标达成。这也是我国社会经济跨越式快速发展,撕裂内部原有官僚体制的一个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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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凯

邱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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斜月三星方寸台,中西九畴无穷天。三乘万法终一体,三观三玩始道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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